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任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党〔2018〕103号
部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部属各高校党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工业与信息化部党组
2018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10一68205904)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任期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部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实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是以任期目标为主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届中考核一般在任期内的某一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届末考核一般在任期最后一年,结合换届或根据工作实际进行。
第三条 任期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从严从实、精简高效原则,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按照规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属高校(以下统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四所部属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任期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任期考核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部人事教育司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期目标
第六条 任期目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在宣布任职后的半年内公布,应当体现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第七条 任期目标应突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支撑服务部中心工作,体现担当作为。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主要包括:党的建设、业务发展、对部支撑服务、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内控体系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巡视整改等方面内容。
部属高校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还应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现政治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师德师风等内容。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结合班子任期目标,按照工作分工确定。
第九条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和服务支撑的部机关司局意见,并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作为任期目标依据的单位,应在党组织换届后及时确定任期目标;其他单位的任期目标应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任期目标原则上不做重大调整,任期届中或有特殊情况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任期目标调整需经本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分别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对应任期目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改革发展、依法办事、工作实绩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了解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部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复杂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重点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了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对党组织书记,还要考核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对其他成员,还要考核履行“一岗双责”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届中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考核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总结任期工作,领导人员撰写述职报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一般由中层干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四)开展深入谈话和查阅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召开小范围座谈会或进行延伸考核。
(五)考核组负责对考核结果做综合分析,向部党组汇报考核意见。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届末考核,开展民主测评和换届考察。民主测评参照届中考核执行,换届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六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领导班子在任期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对领导人员在任期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 “不合格”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视具体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 在任期内,领导人员出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列相关情形的,应严格按规定对有关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并及时予以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
(参考模板)
◆单位现状分析
——发展现状
——发展形势
——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任期总目标
——发展定位
——发展思路
——五年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分年度实施目标
——每年度的总体目标
——每年度的具体目标
◆班子成员任期目标
——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结合班子的任期目标提出。
◆保障措施
——推动目标完成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可从组织建设、发展环境、资金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市场、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
附:××单位20××年度工作目标表及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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