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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党建工作:

1.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院级党组织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做好组织换届等工作;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开展对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检查;

3.负责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内主题教育、党内评优等工作;

4.负责党员信息的统计和维护,组织关系的转接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6.负责基层党建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7.负责校、院两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

8.负责上级开展的集中性、专题性党内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9.做好基层党建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实践创新。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部工作:

1.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领导班子的考核、换届以及校领导的选拔、日常管理等工作;

3.负责院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换届等工作,中层领导人员的选任、考核工作以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工作;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

5.负责向校外推荐输送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含优秀青年教师)校内外挂职锻炼工作;

6.负责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兼职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监督工作;

7.会同档案馆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工作;

9.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干部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10.配合人事等部门,做好人才工作、退出领导岗位人员职员职级入轨工作;

11.干部信息化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负责党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学校相关政策的宣讲工作;

2.负责学校党政管理干部以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包括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计划的组织实施等;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骨干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开展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5.教育培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以及统战工作干部;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6.负责党建研究的组织工作;

7.指导学院党校开展工作;

8.配合党委宣传部、纪委等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好党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战工作:

1.组织协调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研及宣贯工作,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并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

3.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引领,做好调研,及时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

4.牵头协调检查民族、宗教工作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及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6.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协助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7.指导院级党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会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开展教育培训及主题实践活动;协助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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