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党〔201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8月14日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2019年9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坚持从严要求、重在激励的原则,要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三严三实”,激励领导干部在新岗位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干部任职谈话。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谈话对象为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进一步使用的干部。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还应由党组(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领导干部因交流、轮岗等发生职务变动但未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任职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仅晋升职级的公务员,不纳入谈话对象范围。
第五条 应当根据任职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提任正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由部党组书记、部长谈话,也可委托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部长谈话。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部长谈话,也可委托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二)提任部机关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同志谈话,也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委托所在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三)提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企事业单位、部属高校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谈话人由各单位确定。
(四)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谈话人参照提任谈话确定。
(五)进一步使用的干部,谈话人参照提任谈话确定。
(六)领导干部因交流、轮岗等发生职务变动但未提拔或进一步使用,需进行任职谈话的,谈话人参照提任谈话确定。
第六条 任职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对多个司局(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时,谈话人应为党组书记、部长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部长,也可以指定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谈话人。对同一司局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时,谈话人应为本司局主要负责同志。
第七条 任职谈话一般在任职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八条 任职谈话要充分体现新时代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
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考虑,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新任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提醒注意的事项;听取谈话对象本人的想法和意见;向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等。任职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也要实事求是指出考察中反映的缺点和问题。任职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第九条 任职谈话前,谈话对象应撰写以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和工作思路等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履职承诺书。谈话时,谈话对象要进行表态发言,汇报自己的思想态度、履职思路,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根据谈话要求完善个人履职承诺书,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领导干部接受任职谈话后提交的个人履职承诺书,作为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企事业单位、部属高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提任、进一步使用、交流的领导干部开展任职谈话,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任职谈话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模板)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任 职 时 间 |
| 任 职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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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职 承 诺 | (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和工作思路等内容)
(可另附页) |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组织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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