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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7来源:党委组织部new点击:66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人〔2017114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的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准则》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应在党政领导班子形成意见,并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及时向部党组进行报备。在报备同意前,领导班子成员按原分工继续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二、报备范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应在调整前向部党组报备。因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等原因需临时调整分工的,可于调整后向部党组报备。部属高校非校领导的党委常委、校长助理的分工调整,应在调整后向部党组报备。

三、报备程序。备案报告报部党组,由部人事教育司代为履行审核程序。

(一)事前报备的,相关单位一般应在明确分工调整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报备程序;因特殊情况急需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可先由领导成员暂时代管工作,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报备程序。部人事教育司一般在收到报备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审核意见。

(二)领导班子成员临时分工调整,以及部属高校非校领导的党委常委、校长助理的分工调整,一般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报备程序。除特殊情况外,部人事教育司一般不回复审核意见。

四、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包括备案报告、会议纪要(纪录)等有关材料,文件一式三份。报告中应说明分工调整情况、调整理由、分管部领导意见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及部属高校,以党组(党委)文件形式报送;其他单位以行政文件形式报送。

五、各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目前分工情况书面报部人事教育司。后续如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应严格按照《准则》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的,部党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118     

 

(联系电话:人事教育司直属单位干部处  010-682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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