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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8-27来源:党委组织部new点击:1578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组发〔20175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17912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新时期好

干部标准,规范和完善干部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是指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多渠道收集各类信息,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综合分析研判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三)有点有面,融入平常;

(四)研用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   综合分析研判注重与干部考察、目标责任考核、巡

视、信访、审计等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党内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后备干部调研等成果,着力提高科学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第二章  研判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能力水平、运行情况、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以及结构功能等。

第六条   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内容,主要包括德行素质、能力特长、适岗情况、个人业绩、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

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还需着重研判抓班子带队伍、统揽全局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对政府(行政、企业经营层)主要领导,还需着重研判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和改革创新等方面情况。

第七条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重点,在着重研判能力和业绩的同时,应注意突出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突出对旗帜鲜明讲政治情况的研判,重点看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真正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突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研判,重点看四风整治情况、四风问题有没有出现反弹回潮和变异变种;看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看改进作风有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

(三)突出对选人用人问题的研判,重点看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选人用人,看是否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等问题。

(四)突出对廉洁从政情况的研判,重点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拟提拔、后备、转任重要岗位等重点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没有瞒报和漏报等问题,有没有疑似裸官、家庭资产明显超过家庭实际收入能力等现象;看领导干部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有没有群众来信来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属实等情况。

(五)突出对管党治党情况的研判,重点看有没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有没有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有没有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有没有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管党治党的责任,有没有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第三章   研判类型

第八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分为整体研判、专项研判、重点研判三种类型。

整体研判是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整体功能、个体素质、专业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透过班子分析个人、通过个人反观班子。

专项研判是指针对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岗位,或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等某一结构类型的干部,进行专项分析研判。

重点研判是指针对重点班子、问题多的班子、情况复杂的班子、突发紧急情况的班子,或领导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的班子等,根据需要有重点地进行分析研判。

第四章   研判程序

第九条   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常态化,对以下七种情形,必须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后;

(二)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前;

(三)干部日常调整动议前;

(四)党政主要领导新配备一个阶段后;

(五)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和专题教育开展时;

(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严重不团结,或其他严重影响班子正常运行的现象时。

第十条   综合分析研判的程序一般包括:收集资料、定向调研、综合分析、形成报告。

第十一条   收集资料。有效整合实时信息、把握关键信息、挖掘隐蔽信息,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地方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二)推进两聚一高有关考核评价资料;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以及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四)上级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

(五)对干部的日常考察和工作调研等情况;

(六)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国土、环保、审计、信访等部门对领导干部在政绩观、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

(八)领导干部参加各种专题教育,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相关材料;

(九)有关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情况;

(十)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二条   定向调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息资料收集不完整,或有关考核评价与平时掌握情况不一致的,上级组织部门可赴实地开展定向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分类、梳理、汇总,并进行比较、印证、判断,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

条件分析。通过分析工作基础、特点性质、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评价研判对象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

数据分析。通过分析相关数据资料,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对研判对象功能运行、民意基础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认识。

案例分析。通过深入剖析有代表性的个案,分析归纳研判对象的突出特点和主要不足。

比较分析。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分析领导班子运转情况、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形成报告。在认真分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分析报告力求全面准确、务实管用。注重把情况研判全,全面深入了解领导班子运行、干部队伍状态、地方单位发展成绩等情况。注重把问题研判透,搞清问题性质、形成原因,以及责任归属。注重把需求研判准,破除为结构而结构的思维惯性,从地方单位事业发展、班子整体功能等角度分析班子搭配、职能运行、存在短板等情况。注重把对策研判实,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优化的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对策。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强化综合分析研判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结果视情况可采取反馈、提醒、诚勉、问责、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中:

(一)对领导班子的研判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对班子运行作出上升、平稳、下行等趋势判断,提出维持现状、个别调整、适度调整、大幅调整等优化建议。

评价等次在一般及以下的班子,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连续两次研判结果为较差的班子,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诚勉谈话;研判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及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二)对领导干部的研判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并作出可重点培养、有培养潜力、潜质一般等发展判断,提出提拔、留任、轮岗、交流和培训、挂职锻炼等建议。

对于等次在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存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依规进行诫勉;存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者干规定(试行)》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严肃进行问责;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七条   运用到换届工作中。班子换届前的集中研判,以发现好干部为重要目标,以防止带病提拔为底线要求,坚持整体与个体相结合、集中与日常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分析掌握班子结构、干部储备情况,对干部进退留转进行预判,提出增强班子功能、优化班子结构的初步建议,需要调整的及早调整,需要提前到位的及早到位。集中换届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逐个形成分析研判报告。

第十八条   运用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长远建设中。结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培养、选拔配备、管理监督等建议,落实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等人选的培养措施。

第十九条   运用到政治生态治理中。从坚定理想信念、整改四风问题、严明政治纪律、严惩腐败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生态。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研判纪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参与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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