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及组织关系介绍信准确、规范、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对于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以及年龄不符合条件、程序不规范、突击发展等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上报(见附件2-4)。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应组织专人审核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按照外省、本省、校内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
2.新生党员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及时与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联系补充完善;对违规发展的新生党员,经审核研究确需取消党员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发展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由基层党组织保管;对于取消党员资格的新生,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视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3.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引导和考察工作,原则上新生预备党员延长6个月再转正,转为正式党员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4.各院级党组织要派专人与新生党员(主要是本科生)进行逐一谈话并进行记录(模板见附件5),了解掌握新生党员思想实际。谈话内容应包括:入党过程,介绍人及谈话、介绍过程,入党前党组织委派人谈话过程及主要内容,进入大学后本人作为党员的作用定位等。各学院请将谈话记录材料汇总后,于10月9日报党委组织部。
5.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要求,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单位须为县处级以上党组织,省外转入介绍信抬头应为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内介绍信抬头应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要求新生党员本人联系原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更换。
6.请各院级党组织于10月30日前将新生党员的准确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库,并对党员信息管理库加以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管理库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附件:
1.新生党员登记表
5.新生党员谈话记录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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