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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地方挂职的通知

时间:2012-02-27来源:党委组织部点击:1421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5)青年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兼任团内职务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挂职名额和岗位:

江苏省分派给我校的挂职名额为2人。

其中河南、江苏阜宁县各一名。挂职河南及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3、相关政策:入选人选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挂职干部管理规定享受相关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

4、选拔办法:选派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我校附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经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审核后上报团省委。有意向者须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于2月29日下午5:30前报送组织部(综合楼8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bzzb@nuaa.edu.cn。

 

附件:1.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共青团江苏省委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团苏委联[2012]4号

                                         

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

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团委、教育工委(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江苏省省委、中共江苏省教育工委决定2012年继续从全省范围内选派150名高校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全省共选派150名高校(含独立学院、部分民办高校)团干部(含青年教师)参加挂职,其中省内130名,河南20名。具体名额分配表略。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5)青年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兼任团内职务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4、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河南及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地点安排实行“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尽量与去年校地结对工作相衔接。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推动团的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省内挂职干部要围绕团省委落实省委“八项工程”的八项重点工作项目,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3、促进校地合作。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4、努力锻炼提高。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6、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挂职期间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

四、工作日程安排

2月29日前,各高校做好校内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选拔审核、组织谈话及名单上报工作。3月上中旬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校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2、团市委要协助做好市属院校相关选派、对接工作,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长期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本市范围内派入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上报挂职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党委分管领导应与选派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4、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共青团江苏省委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2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QQ号

 

 

 

 

 

 

 

学校

组织

(人事)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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