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我校2024届本科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检查工作
检查主要以院级党组织自查方式进行,各院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逐人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完备。如果存在材料缺失、程序不全等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各院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不把问题带出学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接收其组织关系的支部(即介绍信中的“去向”)所在上级党组织准确名称(即介绍信抬头),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登记表详见附件1)。
学院党委应提醒党员及时反馈介绍信回执,介绍信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学院党委要督促及时转出组织关系。若毕业生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学院党委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可持原转出凭证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丢失的,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向原学院党委申请补开。重开和补开介绍信的,学院党委要做好信息登记(模板见附件2、附件3)。超过介绍信有效期6个月,经学院党委提醒仍未到接收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补转,由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本人或父母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关系转移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要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去向现状等情况,要求其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工作,符合转正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学院党委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3.出国(境)毕业生党员。若驻在国(境)情况特殊或党员分散,未建立党组织的,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
党员出国(境)前必须向学院党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学院党委要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回国后,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留在原单位学习或者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必开具介绍信。留在学校其它单位学习或者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学院党委。
(二)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1.线上系统转接。江苏省内及省外可以搜索到去向基层党委的(去往高校的需明确二级党委),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线上转接组织关系。
2.纸质介绍信转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暂未通联的地区,由学院党委开具纸质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转接完成且学院党委收到回执后,在系统里将相应党员按照非建库单位类型转到数据交换区。
3. 组工系统转接。转出的全部毕业生党员需在组工系统上操作转出,学院党委可通过批量导入方式进行操作。因该平台每月生成党员交党费信息,故组织关系转出需在6月内完成。组工系统完成审批后系统可套打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1.详细核实信息。学院党委应向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本人核实介绍信抬头及去向党组织;正确区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身份;正确填写介绍信有效期(省外90天,省内60天,市内30天,校内10天);准确完备填写介绍信上学院的地址、电话、传真及开具介绍信时的时间等信息。毕业生党员的党费需交到6月份。
2.工作时间要求。各学院党委要在6月21日前将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同时做好登记。并在7月2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汇总表》分为省外、省内、校内、申请暂留(非出国境)、申请暂留(出国境)、其他六个类别顺序填写,通过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协同办公模块提交电子版材料。
党委组织部将结合校内督查等工作开展本科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检查。
联系人:谢姝婕
联系电话:025-84892232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汇总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开登记表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补办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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