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人员兼职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党组字〔2021〕17号),现开展中层领导人员兼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1.清理范围:全体中层领导人员的兼职情况(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情况(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等);
2.清理内容:对兼职总数超过7个、同一兼职任期超过2届或兼职时间超过10年等不规范兼职,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面向直属单位、学院中层领导人员(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5日),第二阶段面向职能部处中层领导人员(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发放兼职情况确认表。党委组织部将依据“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中掌握的兼职情况,生成《中层领导人员兼职情况清理确认表》,并通过各单位统一发放。
2.兼职情况核对、确认。中层领导人员核对《确认表》中兼职信息,对兼职现状进行勾选,请勿自行造表。
兼职信息有误或未完善的,请在《确认表》中直接手写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字确认。
3.未经审批兼职补报。如存在未经审批的兼职情况,请在《确认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通过“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zg.nuaa.edu.cn)”,在“干部兼职管理”菜单中进行补报、审批。
4.经商办企业情况确认。中层领导人员如无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零报告”;如有此类情况,应如实填报。
5.本人承诺。中层领导人员请认真阅读《确认表》中的“本人承诺”并签字。
6.办理违规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的清退手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兼职总数超过7个、同一兼职任期超过2届、兼职时间超过10年、违规经商办企业,按要求应在3个月内办理退出手续,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退出相关证明材料。
7.组织审核处理。学校党委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情形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逐人通知,逐人核对,说明政策,认真进行确认,全面掌握本单位领导人员兼职及经商办企业情况。同时,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人员要按照要求如实进行自查确认,如实汇报情况,如在清理中发现漏报、瞒报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直属单位、学院中层领导人员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职能部处中层领导人员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中层领导人员兼职情况清理确认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明故宫校区行政楼808室),相关证明材料请于清理后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雷 华启蔚
联系电话:84892249。
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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