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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3-01-07来源:党委组织部new点击:230


各院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及江苏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步骤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履行会议程序。

1.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3.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发放无记名测评表(见附件1)的方式,由支部党员按照较好一般对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进行测评;党员之间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开展相互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通过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附件2、附件3)。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院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委员工作分工和三个一联系制度,安排党组织委员会每位委员至少参加1个党支部(非本人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进行点评;要掌握所辖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对因疫情原因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报经院级党委同意(院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要报经校党委批准同意),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要求其会前提供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书面材料,并在会后安排专人及时将会上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告知本人。相关工作情况应在2022年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体现。

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于38日前完成。党支部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表、测评及民主评议结果(附件4)应于315日前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各院级党组织于322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nhzzb@nuaa.edu.cn,组织部将对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人:谢姝婕  方正

联系方式:84892232

 

附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附件-20230107.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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