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查
1.组织关系介绍信
省外转入的新生党员须持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及其上级党组织开具的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介绍信抬头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党委”或上级党组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各学院党委在审核新生党员材料无问题后开具介绍信回执,并根据具体情况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入操作。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和在本校升学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统一由原单位与现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转接,可不开具纸质介绍信。
2.党员档案材料
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检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检查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根据以上审核内容,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按照外省、本省、校内的顺序填写)、《新生党员发展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新生党员统计表》(附件3)及《违规发展新生党员统计表》(附件4)。并于10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nhzzb@nuaa.edu.cn,纸质版交综合楼804办公室。
(二)组织谈话
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组织员、辅导员)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见附件5),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转正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内或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本人今后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二、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情形
1.2014年5月后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3.无党员档案材料或材料缺失严重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发展程序违反规定,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5.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过程不清楚或与档案材料不一致的;
6.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
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审核结果的处理
1.对经审核拟认定党员身份的新转入学生党员,要及时接收其组织关系并编入相应党支部,由所属党支部通知本人并了解其思想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各院级党组织应于11月1日前将新生党员信息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校内组工系统中进行核实维护。
2.对经审核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院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形成《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意见告知书》(附件6),并填写《新生党员审查有关问题处理表》(附件7),说明主要问题,写明结论性处理意见,同时提供党员发展原始材料,10月22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经认定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学生,院级党组织应将《告知书》、《问题处理表》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一并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经教育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工作,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仔细核实;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入党热情。
联系人:谢姝婕 方正
联系电话:84892232
1.新生党员登记表
2.新生党员发展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3.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新生党员统计表
4.违规发展新生党员统计表
5.新生党员谈话记录
6.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意见告知书
7.新生党员有关问题处理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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