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印发《部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党〔2014〕60号
部属各高校党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2014年12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部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办法(试行)》(中组发[2006]17号)和有关规定,结合部属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属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正副职领导成员(含纪委书记)的任期管理。其中,列入中央管理的部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期管理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任期
第三条 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是指领导干部在学校担任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的任职期限。
第四条 部属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与领导班子任期一致。党委领导班子任期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的时间作为任期起始时间;行政领导班子任期一般以校长的任免时间作为任期起始时间。
第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应按时换届,换届的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或10年,对于超过任职期限的,一般要异校交流、校内轮岗或退出领导班子。换届时,新进班子的领导干部,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职届数。
第三章 任期目标与考核
第八条 党委换届后应根据党代会报告确定的目标,及时明确班子及成员的任期目标;行政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当在宣布任职后的半年内公布任期目标。
第九条 任期目标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一般安排在任期最后一年,以任期目标为主要依据,结合班子换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期考核结果是部党组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价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对因任期届满或达到任职年限退出班子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学校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安排。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二条 对任期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其行政级别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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